根据《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〈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豫财社〔2024〕194号)及相关文件精神,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、返乡入乡农民工、退役军人,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,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,补贴标准为5000元。
经材料审核与现场勘查,现有以下205户创业实体符合补贴条件,拟拨付补贴资金共计1025000元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4日。
监督举报电话:0375-6882255
联系地址:汝州市广成中路208号
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5年 11月 28日

豫公网安备:41910302000151